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签订二十一条的历史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签订二十一条的历史事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朋友,你说的是二十一条约吧
共有5号,分为21条。主要内容:(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并加以扩大;(2)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5)中国***须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
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同日置益秘密谈判。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答复。5月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均予承认。由于中国人民反对,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全部实现。
但袁世凯***经紧急商议后,认为日本将最严苛之第五号各款去除,已非亡国条件,为避免开战,乃接受日本条件。9日,中国回复接受日本通牒。此后,双方分别准备签约事宜,在条约文字内容上仍有不少折冲。袁世凯虽决心接受最后通牒,惟对于条约及换文之文字仍颇为谨慎,预防日本借约文语意不明,对条约权利作扩大解释,对第二号,坚持排除东蒙,并将日人杂居权限于商埠。最后,双方于25日在北京外交部签署《中日民四条约》。6月8日,中国驻日公使陆宗舆与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在东京换约。
袁世凯为了复辟帝制,在1915年5月与日本秘密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把国家***出卖给了日本帝国主义,给日本留下后来在巴黎和会上强占山东的借口。
而所谓的“二十一条”就是包括日本在山东接受德国权益、蒙满权益、独占煤炭事业与禁止中国割让口岸与岛屿给他国等一系列不平等内容。
二十一条所有条款并非北洋***签订的最终条约,最后签订的是弱化版本的《中日民四条约》。这就是后来著名的五四运动的导火索。
大林出生(1879年12月21日)
苏俄电气化***批准(1921年12月21日)
天津劝业场开业(1928年12月21日)
载客21人的DC·3型飞机试航(1935年12月21日)
美国影星简·方达出生(1937年12月21日)
美国将军巴顿逝世(1945年12月21日)
黄炎培逝世(1965年12月21日)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签署当日立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以上协议,如甲乙双方反悔请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请求。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不得对对方产生感情或其他不良企图,如有违反,本协议自动解除。其他的不知道了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签订二十一条的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签订二十一条的历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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