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徽明光市发生的历史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徽明光市发生的历史事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能大家觉得电动车主行为带来的后果很严重但是又只判了五年,是不是太轻了!
该案件由消防部门认定是电能车线路故障引起可燃物燃烧着火所致!电动车主并无主害人的意思!但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
但其主动认罪,这个与放火罪是有区分的!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首先,电动车车主肯定是负主要责任的,虽然发生火灾致人死亡并不是他的主观意愿,但是火灾的发生是因为他违规充电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其次,对于主动投案自首交代实情的,而且非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伤害,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判定责任划分。最后,对于被判刑,毕竟最由于他的过失对其他人造成了重大伤害,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我信,因为我也看到过,不过不记得是几岁看到的,那时候应该是只有几岁,而且不是我一个人看到的,还有村里人。那是一次雨后大家发现天上有龙就都去看。这记忆以前特别深刻,龙的颜色我记得很清楚,只是说不出来,我对颜色不是很懂。现在就只记得见到过,不再那么记忆深刻。后来跟同学闲聊聊起这个,她很***。当时有家人在场,给我做了证明是真事。
这个话题,让我想起了一段往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和我对象还有儿子,去青岛崂山走亲戚。
我三姑当年嫁到了崂山脚下,前登瀛村。我们到了三姑家的时候,已经中午12点多了。三姑包好了三鲜虾仁和鲃鱼馅两种饺子,三姑夫给炒了几个菜,海鲜为主,有海肠炒韭菜,凉拌八带,清蒸鲍鱼,炒鲜蛤蜊,油焖大虾等。我和三姑夫喝的即墨老酒;三姑和我对象还有我表弟,我儿子他们喝的是饮料。
吃完饭,下午我们一行人上了崂山;在山上转了一下午,傍晚才回来。晚饭三姑给我们做了海鲜小面,吃完饭,三姑夫说:明天早上,咱们一起去山上看日出。
第二天早上五点多钟,我们就起来了,我三姑夫,我表弟,我和媳妇还有儿子,我们五人***好了就开始爬山。当时天还黑着,因为到山顶还有一段距离;爬到半山坡,我们准备休息一会,突然看到,天空中有一条青色飞龙带着闪光,由西北往东南飞去;我们看到这只青龙,两只前爪在半空中飞舞,尾巴一摇一摆的,大约有一分多钟,就不见了。我们都看傻眼了!半天才回过神来,三姑夫说:咱们赶紧回家吧!刚说完我们就匆匆忙忙的回到了家。
到了家里,我和三姑说起来这事,三姑说,以前听说村里有人晚上看见过龙,她还不相信。今天你们也看到了,难道崂山真的有龙?
如果是白天,她是一种幻觉,如果是晚上,她是在梦里。
我没有过幻觉,但是梦里梦过龙是真的,我梦过一次黑龙,活灵活现栩栩如生。那个时候我爸还活着,我就问我爸说:爸,我做梦咋还梦到黑龙了呢,龙都是红色的嘛!我爸说:咋没有黑龙呢,黑龙江地名的来历是咋来的啊!哦哦,我咋把黑龙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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