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危及航空安全罪的历史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危及航空安全罪的历史事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2. 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可能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其飞行安全;或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可能毁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可能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毁坏或损坏空中航行设施,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或传送该人明知是虚***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或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行为。
3.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指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内,对航空器或机场设施实施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可能危及航空器或机场设施的安全;或破坏、损坏航空器或机场设施;或妨碍航空器或机场设施的正常运营等行为。
以上是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主要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必须是故意实施的,而且必须对航空器或机场设施造成了实际的危险或威胁,才能构成犯罪。
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罪的行为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恐怖袭击、劫持飞机、制造爆炸物、携带危险品、破坏航空设施、非法干扰航空通信、伪造航空文件、非法入侵飞行区域、非法操纵飞行器等。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国际航空安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飞机失事、航空设施破坏等严重后果,因此被视为犯罪行为。
一、1、【破坏交通工具罪】
2、【破坏交通设施罪】
3、【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5、【劫持航空器罪】
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及航空安全罪的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危及航空安全罪的历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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