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清朝民间历史事件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清朝民间历史事件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那么,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而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我们分别来看。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和奸者男女同罪。这条意思是说,凡是通奸的,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而刁奸(指***)者则要杖一百。而且男女双方同罪。与此同时,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
2、奸***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这条意思是说,凡是与十二岁以下***有***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全部以“***”论处。而关于“***”,《大清律例》规定:***者绞刑,未成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则交由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那么官府也不干预;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那么也随他,但是不得卖于奸夫,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女子返回娘家,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
当然,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有句俗语说:“要想生活过得去,总得头上带点绿。”但这毕竟只是笑谈,事实上,面对妻子出轨这种原则性问题,从古至今绝大多数男性都是不能够容忍的。而奸夫如果被捉奸在床,更不会有什么好下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清朝的法律规定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女方的丈夫将其当场打死是无罪的,就算是奸夫逃了出去,丈夫追出去将其杀死,也是从轻处理的。而丈夫骤然遭遇这种耻辱一定是非常愤怒的,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和不甘。在这件事情上拥有法律豁免权的丈夫,就算是平时唯唯诺诺的人,此时怒发冲冠的他们也会奋起而***,结果了奸夫的性命。
(不正当男女约会)
古代皇权不下乡,乡村里面很多时候都是宗族自治,对于低层小民来说,约束他们的更多是社会道德和宗族的礼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的丈夫没有痛下杀手,那么奸夫不但要忍受众人的鄙夷和唾骂,还会受到宗族礼法的惩处。这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一般由族内主事的长辈或者村庄里德高望重的老者做主裁决,如果奸夫的身份地位比较高,并且有着突出的贡献,那么将会受到丈刑,如果只是一个普通人,那么将会被乱棍打死。
(宗族私法惩处——杖责)
如果奸夫没有被女方的丈夫杀死,也没有被宗族或村庄施以“私法”,那么他将会被扭送官府。按照清朝律法规定,如果***属实而奸夫供认不讳的话,那么将会被杖责一百大板,并且流放三千里。并且女方的丈夫也要被杖责一百。正常人如果被打了一百大板恐怕是奄奄一息了,从这里可以看出,清朝***是不鼓励将通奸罪报送到公堂处理的。这就使得很多捉奸在床的案子在女方丈夫手上和宗族里面就解决了。而就算奸夫活着到了公堂,打一百大板然后带上夹号流放三千里,恐怕还没有到目的地就已经死在路上了。
清朝时,与人通奸,奸夫被捉奸在场,其一,丈夫可以亲自动手,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
其二,追杀奸夫,将其杀死,打***八十下。《大清律例》:“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奸夫又不是250,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脚下生风,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
如果丈夫怒火中烧,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八十下。
其三,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打***一百下,加三年牢饭
《大清律例》:“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想慢慢折磨,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怒火之下,把奸夫杀了。
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刑罚也不重,打***一百下,坐三年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清朝民间历史***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清朝民间历史***有哪些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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