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废除缠足的历史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废除缠足的历史事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裹小脚起源于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李后主李煜的妃子,为了取得皇帝的喜爱,故意将脚用布缠小,能在金莲上跳舞。妃子因为这样得到了李煜的喜爱。而缠足这一行为也传出宫外,受到许多人的追捧。宋代兴起,明清时期最为普遍。而在封建王朝被推翻后的民国时期,当时的孙中山总理下令废除裹脚。
古代原本对于裹脚没有要求,但是随着裹脚成为社会审美的标准,受到古代男性的喜爱推崇,古代的女性也不得不遵守裹脚这一习俗。这在古代可能是普遍认可的。在王权的时期,男性作为掌权者,女性需要遵从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外从夫。裹脚是女性受压迫的一个表现。
裹小脚往往需要从女性的孩童时期开始。最开始裹脚的时候是最痛的,一般是在早晚时裹脚。女性在裹脚时,常常会因疼痛难忍而哭泣。早晚的哭声似乎是她们无法抵抗心理的外现。而裹脚对于女性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裹脚的女性无***常地走路。家室较好的女性可以借助婢女的搀扶而走动,即使有婢女的搀扶,她们也不能走得太远。而有些女性会依靠杖棍或者扶墙才能走动。如果没有***行动的人或者工具,古代女性是没办法走路的。她们走路往往走一回停一会,要休息之后才能重新走动。
裹小脚这一习惯,兴起于宋代,自民国时期才废除。有很多女性因裹脚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既无***常运动也无法进行过多的社交活动。女性往往只能被固定在家宅内,与社会断节。
其实,清朝统治者一直想废除裹脚这个陋习,他们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就不断下令禁缠足,孝庄太后也曾下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而且,这一谕旨被悬挂在清宫的神武门内。但一直到清末,成效都甚微,除了满人和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云南部分少数民族也效仿裹脚),大部分***还是一直保持裹脚的陋习。
真正逐渐被废除的,还是民国时期。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缠足政策。
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
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1929年国民***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落实。
终于,陋习这个恶习才逐渐被废除,被历史淘汰
在清朝,统治者是不允许妇女裹小足的,谈不上开明,实为与他们的习俗传统相悖。同时要求男人剃发留大辫,也是源于要求与他们的习俗传统相符。***出于坚持传统文化,男女都不从。统治者对男人***取“留发不留头”高压政策,使男人剃发令得以推行。对禁止女子裹足没有***取强制措施,汉女人出于坚持传统(陋习)和对满族统治者的逆反心理驱使,仍然普遍裹足,清朝统治者睁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默认,而他们的金枝玉叶、公主格格、族女,可没跟风汉女,通通不裹足。
裹足是一种迫害妇女的传统陋习,据说在南唐(李煜)、在南朝(齐),就有宫廷女子为争宠裹小足,为统治者欣赏并津津乐道。北宋在民间兴起后,为男人世界所推崇;裹足小至5寸称铁莲,4寸称银莲,3寸称金莲,为此,无数***童出生伊始就倍受裹足的痛苦折磨。
实际要求女子裹足出于男权主义的自私,也源于古时妇女地位的低下无条件受男人摆布。裹足后女子出行不便宅在家里,可防止她们红杏出墙。女子裹足后必须收腹提气行走,***肌肉得到绷紧收缩,可增加男人性生活的快乐。可以说,妇女裹足,既出于愚昧,又出于当男人牺牲品的被迫之举。
孙中山是开眼看世界的变革之人,从提高妇女地位,鼓励提倡她们走上社会舞台着手,力主取消女子裹足,他率先垂范,先后娶了四个妻子,除了奉父母媒约的首任夫人卢慕贞是小足,其它自主婚姻的三位夫人陈粹芬、大月熏(日本籍)、***,都是大足。蒋介石娶了喝足洋墨水的宋美龄,她以“***”之尊推行“新生活”运动,旨在提高妇女权益地位。随着“名人效应”发酵,再加上随社会进步,裹足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广为传播,人们达成共识,女子裹足在民国得以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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